韓國一些當紅藝人與團體,外表看起來光鮮亮麗,但實際上他們收入並不高,有些人的收入甚至還達不到一般上班族的薪水標準,因為他們大部份的收入都被經紀公司以培訓期投入的成本為理由而扣除,因此實際能拿到手的錢並不多。
據韓星網報導,網路上曾經公開過一份SM娛樂經紀公司,跟藝人之間的收入拆帳分配比例,藝人在韓國出席活動以及發片的收入有九成歸公司,餘下的一成才是屬於藝人的,但如果是在海外發片或是出席活動,則藝人可以拿到高達七成比例的收入;而平常上節目宣傳專輯的通告費,則經紀公司會全數拿走,如果有拍廣告或是電視劇,則公司會抽四成,其餘六成就屬藝人;另外韓國三大娛樂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收入分配比例,SM 7:3、JYP 5:5、YG 4:6,而旗下擁有當紅的少女時代、Super Junior、東方神起、寶兒等藝人的SM娛樂經紀公司,就被網友痛批抽成比例過高,竟然高達七成,感覺對藝人太過苛刻。
當然站在經紀公司的立場,為了培訓這些藝人也投入了不少成本,所以當藝人正式出道開始賺錢後,公司當然會需要回收成本,而韓國藝人想要當明星常要經過很長的培訓期,每天練舞時間長達8小時以上,甚至會練到三更半夜,當你熬出頭可以出道後,如果不紅就立刻會被公司「冷凍」,如果幸運紅了每天的工作行程排得滿滿,一年可以休假的天數,可能不到五天。
因此,像是前Super Junior的成員韓庚,因為受不了經紀公司的苛刻對待,所以選擇解約退團,但就必需與經紀公司打官司對簿公堂,才得以換回自由之身,另外像是之前東方神起的三位團員,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為解約與經紀公司反目,最後打官司纏訟三年,當三人自己另組團體JYJ出片時,還遭到前東家的打壓,不僅上不了節目做宣傳,連歌曲也進不了排行榜。女子團體KARA在去年年初也突然爆發四位團員向經紀公司提告要求解約,強調公司強迫她們參加出席各種活動,讓她們體力不堪負荷,而成員收入卻不到總收入的1%,但是事件鬧到最後團員還是撤回告訴,與經紀公司達成和解協議。